“广东失地农民的生活从此无虞!”这是昨日从新华网上读到《广东出台政策实施全民社会保障》新闻后涌现的第一想法。这个由广东省委、省政府9月3日发布的《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着力完善民生保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旨在对全省城乡居民以及各类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作出全面的制度安排,尤其是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被列为《意见》的头等大事,享受“社会保障”和“留用地保障”成为广东失地农民的金秋福音。
从张德江书记的“三句硬话”到与城市居民同等享受“社会保障”和“留用地保障”,广东省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又迈出了领先的一步。特别是被失地农民称为“政府给我们养了一只会下蛋的母鸡”的“留用地保障”制度,这项首次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名义作出的安置失地农民的制度性安排,规定“今后征地单位要留出实际征地面积的10%—15%用于被征地集体作生产发展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留用地应依法办理将其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有关手续,相关费用纳入征地单位的预算成本。” 这就为失地农民更直接更持久地分享土地开发的成果提供了政策性和制度化的保障,在失地农民日益增多的当下,当受到农民的无任欢迎和真心拥护。
在为这只“会下蛋的母鸡”叫好的同时,笔者有些逆耳忠言要说。诚以为,政府既然为失地农民孵化养育出了这只“会下蛋的母鸡”,当然有条件有能力把这只“母鸡”养好,不但要养好,而且要使之源源不断地为农民下“蛋”,以确保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之无忧无虑。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这个《意见》,100%地按《意见》明确的要求和措施去做,该支付多少“饲料喂养成本”就支付多少,不推诿,不赖账,不“短斤少两”,还要做到未雨绸缪,备足“饲料”,确保这只“母鸡”不断炊,不缺食。
在各级政府财力日增的条件下,养好这只“母鸡”或许不太难,难的是如何看好这只“母鸡”,也就是说看好这只为失地农民下蛋的“母鸡”比养好它更为重要。毫无疑问,一只养得肥肥胖胖的且能源源不断地“下蛋的母鸡”,必然会有一些眼睛在觊觎它,有一些心思在算计它,有一些手脚在捉摸它。因此,看好这只“母鸡”同样要有一套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制度与措施来保护它监督它。诚以为,信息公开,阳光操作,过程公正,监督到位,问责动真,这只“母鸡”下的蛋才能完好无损地公平顺畅地到达每一个失地的农民手中。否则,好的政策好的制度还没有到农民的身上,就被们的有关部门和某些公仆“吃一点,拿一点,卡一点,用一点”,最后到农民手中的可能就是一个没有“蛋黄和蛋清”空壳蛋!
让失地的农民绽露笑容,才能构建一个更为完整的和谐社会。广东在金秋时节为失地农民送出一只“会下蛋的母鸡”,使农民在失地之后不再失利,生产生活在制度的保护之下更加顺畅更加宽裕。由此可见,这一《意见》及其“制度性安排”也就成为了建设和谐广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稳压器”和“助推器”。